在留资格
在留资格
*关于在日本可以进行什么活动、滞留的期间,首先请确认你的护照或者在留卡上的在留资格,在日本的滞留期限。
*持有以观光等为目的的,在留资格为「短期滞留」签证进入日本国的人,不能在日本工作。
*持有留学等不具备就业劳动资格的签证的人,从事资格外活动时(比如打临时工等),需要申请资格外活动的许可。
*想延长或变更在留期间时,需要在距期满日三个月之前起至期满日为止,办理在留期间变更手续。
*想在短时间离开日本国后,再以同样目的入境时,必须在离境之前预先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。
此外,持有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的外国人,在出境后一年之内(在留期限的日期不满1年时,以在留期限为准)再入境时,不必取得再入境许可,由于需要办理「视同再入境许可」的手续,所以在出境时,需要向入国审查官说明,并办理出境手续。
※希望再入境时,「1.暂时离境后,预定再入境」在方格内打勾。
①登陆日期 ②滞留期限 ③在留资格 ④留期间时
⇒入国管理局
大阪入国管理局京都出张所
Tel:075-752-5997
京都市左京区丸太町川端东侧东丸太町34-12
京都第二地方综合官厅大楼四楼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~12:00、13:00~16:00
路线:从京阪电铁「丸太町」车站下车,大约步行7分钟
从市公共汽车「熊野神社前」车站下车,大约步行1-5分钟
外国人在留综合问讯中心
Tel:075-752-5997
IP、PHS:03-5796-7112
从海外拨打时:81-3-5796-7112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30~17:15
可以使用的语言:英文、中文、韩文、葡萄牙文、西班牙文